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们的项目

法律分支:
诉讼
受保护资产:
45,000,000卢布
结果:

一审败诉,法院全额追回全部罚款。上诉法院将罚款从54万欧元减至19万欧元。

件要点

供应商向本所客户提出索赔,要求追讨总金额为 54 万欧元的逾期付款违约金。目标在于最大限度地减少罚款金额。困难在于供应商的罚款金额计算正确且完全符合合同条款,此外,适用的罚款率相当合理且未高 出0.1%。

务内容

在所有法院进行法律诉讼。

目的成就、成果、重要性、意义

一审败诉,法院全额追回全部罚款。上诉法院将罚款从54万欧元减至19万欧元。设法论证观点,并说服法院,根据规格收取 0.1% 的罚款而不是逾期债务金额的罚款,加之,针对货物总价的罚款是一种滥用,在此情况下,罚款实际上增加了5倍,因为逾期债务金额比货物价格低5倍,并且供应商按货物价格收取罚款(尽管这符合合同),而不是按逾期付款金额收取罚款。另外,供应商本身的过错也是合理的,因为其长期没有采取行动追收货物欠款,并继续多次供货,这也表明供应商并未遭受与其所主张的罚款金额相称的任何损失。被要求的罚款金额,对客户来说,是一笔不小的数额,可能会对其财务和经济活动产生重大影响。就司法实践而言,本案具有重要意义,因为对于是否可以在合同中订立并以合同总价而非逾期债务金额收取罚金,目前仍存在模糊立场。在本案中,法院确认对合同总价而非违约义务金额收取罚金不可受理,本所认为正确且合理,并符合违约金作为违反义务责任的法律性质。

案例链接

https://kad.arbitr.ru/Document/Pdf/7a338636-a432-4572-b921-3474931203cc/8a8faf51-d37a-4aa8-8f4e-7de36d8914bb/A56-48389-2020_20210407_Postanovlenie_apelljacionnoj_instancii.pdf?isAddStamp=True”>kad.arbitr.ru